證券董事誤殺情婦今判刑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12 2023-02-28
發佈時間:03:12 2023-02-28

(星島日報報道)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殺死情婦並毀屍滅迹的無屍奇案,兩度被裁定謀殺罪成並被判終身監禁,但上訴得直獲准發還作第三次審訊。被告是次承認殺人棄屍,但辯稱沒有意圖殺人,而是被情婦說「我要搞散你全家,搞到你老婆自殺」等言語激怒才誤殺情婦。五女四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脫,且接納他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情婦。已在獄中度過九年的被告聞訊後瞠目而視及感動落淚,辯方遂申請判處可讓他即時釋放的刑期,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將在今午判刑。
被告在第三次審訊中出庭自辯,一一講述他認識情婦、與情婦相愛、殺人棄屍的詳細經過,他憶述他在夜總會認識任職公關的死者,相處後覺得「她得人鍾意,好識𠱁我,令我好開心」,二人發展婚外情3年後意外被妻子揭發,他為了家庭及兩名兒子便決定與死者斬斷情絲,他在案發當日上門與死者提出分手,但死者出言威脅及咒罵。
上門提分手遭威脅咒罵
  被告聽到死者出言侮辱及威脅後怒火中燒,不能自控地出手按其口鼻及壓其喉嚨,清醒過來後發現死者合眼、口半開合,頓時得悉「我令到嘉儀窒息,殺死咗佢」,他指:「我成個人震晒,好驚,好難過,好傷心,好後悔,好內疚」,並解釋說:「我想撳住佢,唔畀佢出聲,我唔係想傷害佢」。被告更哭訴:「我上門根本唔係有意圖殺咗嘉儀……我壓抑住嘅所有嘢爆出嚟,令我誤殺咗嘉儀」,「我平時都唔用武力,好斯文,好好脾氣,我從來都無諗過要傷害任何人。」
案發11年前 第3度審訊    
    現年49歲的男被告陳文深(洋名:Ivan),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情婦秦嘉儀。陳在2015年首次審訊時否認殺人,當年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其後陳上訴得直,在2017年的第二次審訊中改口承認自己錯手殺人,但同樣被裁定謀殺罪成。上訴庭去年認為有證據顯示二人爭執混戰,不能排除被告可能因死者的挑釁行為,失去自我控制而誤殺死者的可能性,認為二審法官沒有適當指導陪審團,故裁定陳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作第三次審訊。
  案件編號:HCCC1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