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卓為︰去點煙彈、廁所撳遙控 掌握爆炸具體位置
發佈時間:03:00 2025-04-23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辯方展示其手機Telegram紀錄,顯示他於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晚曾發訊息「不如入去點着佢算」,又提出「去廁所撳遙控」的說法。何卓為辯稱他當晚得悉有示威者在醫院放置「煙彈」,想知道具體地點和事態發展,便提議取回或人手點燃「煙彈」,嘗試從涉案群組成員口中套出炸彈地點,法官問到,當時何卓為連在哪間醫院發生也不知道,為何對話中能清晰地提到發生地點在「廁所」。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辯稱想知事態發展「認吓威」
辯方昨展示控方從李嘉濱手機中擷取的Telegram紀錄,顯示一個「無名群組」的訊息紀錄,用戶「五飛」在2020年1月27日凌晨曾發訊息「不如入去點着佢算」、「試試去廁所撳(遙控)」。
何卓為確認該「五飛」是他本人,而他當時在旺角得知有人在醫院放置了「煙彈」,而他早前曾向心儀女性、即何培欣吹噓相關消息,他很想知道事態發展,「大概知道個地點,影張相都可以認吓威」,於是發出涉案訊息,想套出放置炸彈的具體地點,惟該群組成員最終都沒有告知地點。
何卓為訊息中又提到,自己當時已穿示威者裝束。法官陳仲衡關注,何卓為提出身穿示威者裝束去取出「煙彈」,「你認真㗎?」。何卓為供稱,自己當時已經喝了很多酒,可能「講大咗」。
「打劫」「殺警」等言論頻現遭質疑
陳官又問道「如果你唔係有份,你點解會講『我點着佢』」,而何卓為在庭上提出「撳遙控」的說法,亦被法官質疑,指當時何卓為連在哪間醫院發生也不知道,為何對話中清晰地提到發生地點在「廁所」。
何卓為續供稱,他在同年2月7日中午被加入另一Telegram群組、名為「支持警方執法」,他估計是其他示威者把他加入群組。根據Telegram紀錄,何卓為在2月7日曾發訊息稱自己帶團釣魚的生意受疫情影響,並提到「再搞唔掂,真係專心打劫藍店算」、「但做啲咁密咁細既嘢就無咗我哋精準打擊個特色,同時風險又高咗」。
何卓為稱相關訊息只是「吹水」,但亦指示威期間的確曾有趁火打劫的情況,對於何卓為多次在該群組中提及「打劫」、「殺警」等具高度煽動性的字眼,陳官作出追問,質疑被告是否真心認為這些行動是「適當的方法」,並指出相關言論在訊息中出現超過十次。
另外,辯方昨展示金色iPhone的WhatsApp紀錄,顯示機主「Mika」與用戶「釣魚小子叔叔」(不知名人士)的訊息紀錄。「釣魚小子叔叔」曾發語音訊息「搵日同你試一試我個啲炸彈……真係好X勁……」,「Mika」後來回覆「早兩日整咗個炸彈出嚟啦……」。而兩段語音均屬男聲,惟何卓為辯稱,均不是他本人。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