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天王」史Sir收監候判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21:53 2016-06-13
發佈時間:02:39 2006-08-12
(星島日報報道)曾於九十年代叱咤一時的「補習天王」史偉全,涉向十八名學生、家長簽發二十張合共六萬二千九百元的空頭支票,裁判官昨指,被告作供迴避及自相矛盾,戶口只餘四十六元,卻仍發出二十張支票,手法屬不誠實,裁定他二十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成﹔現已轉任地產經紀的史Sir,一度以籌錢還債予家長為由,要求保釋,但遭裁判官拒絕,還柙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

  四十二歲的被告史偉全,昨聆訊期間神態木訥,罪成後透過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婚,妻子是家庭主婦,自涉案A1補習社因欠租被封後,改任月薪僅七千餘元的地產市場推廣主任,犯案只是一時魯莽,願意償還六萬多元涉款,希望裁判官乃念被告一直投身教育事業,無案底,要求准被告保釋,以便向朋友籌錢還債。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很大可能會將被告判監,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願意償還涉款,故先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了解被告還款情況,期間被告要還柙,因涉及款項非天文數字,被告可透過家人去聯絡朋友籌錢。

  裁判官裁決中指,去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告銀行戶口只有四十六元,仍開出二十張期票予家長和學生,其中十九張彈票,足以證明被告明知戶口餘額不足支付欠款,行為不誠實。

  被告作供時採迴避態度,更聲稱自己曾想過透過暑期班招生、與財團洽商收購補習社或向兩名胞妹及朋友借錢,使期票兌現,但被告在警方會面記錄中未提及過收購及向胞妹借錢的事,而補習社在一周後因欠租結業,找財團收購和開設暑期班更沒法實現。

  裁判官又指,被告明知期票不能兌現,仍堅稱自己曾致電兼職員工去聯絡持票人及前職員是自相矛盾的說法,而且被告曾受高等教育及辦學多年,不能以無法聯絡學生及家長而不作任何事,故認為被告涉欺騙手段及不誠實,裁定被告二十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八五七——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