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強姦案 少女否認自願性交

頭條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9:05 2015-06-16
發佈時間:00:00 2009-07-14

       少女在吉野家兼職期內,疑遭強姦拍片案,辯方昨指負責拍片、任助理店務經理的第三被告,曾見女事主與首被告在後巷擁抱親吻,勸兩人停止及返回店內工作,但事主否認。
      第三被告李孝忠(十八歲)的大律師盤問事主時指,事發前事主與首被告何嘉杰(十六歲)經常互相拍打性器官嬉戲,又趁工作時在後巷擁抱親吻,案發之際乃事主為首被告手淫及自行坐在其大腿上性交。事主一概否認。
      辯方又質疑事主沒有對性侵犯作出反抗,且與首被告性交後,次被告馬浩芹(十六歲)曾捉着事主的手,但第三被告說「人哋唔想同你搞呀,你就唔好搞人啦」。
      事主雖不同意辯方說法,但同意第三被告正直及公私分明。事主供稱,被姦後仍照常工作逾三小時,被問為何不馬上離職及報警,她表示:「未放工」及「打算當無事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