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滲水滴水得人憎 入屋執法莫再遲 | 社論

  民生無小事,但偏偏很多與市民有關的生活事,現行法例存在漏洞,執法人員就算接到市民投訴,也難以盡快協助解決,例子不少,包括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問題,即使當局接獲市民投訴,被投訴處所的業主不合作,拒絕開門讓人員入內了解,導致問題長期存在,甚至不斷惡化,受影響的市民生活大受滋擾,苦不堪言。

  當局建議修例,即使業主或佔用人不同意人員進入單位調查滲水、漏水或堆積垃圾等間題,人員可發出通知書,在朝7晚10期間預約時間進入。任何人不遵從通知書,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5000元。人員確定問題源頭後,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業主或佔用人在限期內處理問題。如不遵從,政府可提檢控。

  上述安排,提供清晰的授權,在合理情況下,讓人員能夠進入處所,查找問題所在。以往法例側重保障私人業權,一旦業主拒絕下,人員難以查明事問題的嚴重程度,問題的源頭亦無法確定,結果難以處理。相關修例建議將提交立法會,一旦通過,當局要加強宣傳,讓公眾配合執法,減少爭拗,更快速地為市民解決滲水、滴水和「垃圾屋」的滋擾。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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