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楊律師示範如何求情 | 巴士的點評

  「35+」顛覆案被告求情結束,細看這些人的求情理由,的確令人對人生有更多感悟。

  被定罪的罪犯向法庭求情。法官考慮是否減刑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被告有沒有悔意(Remorse),這方面原則清楚不過,而律師應該最清楚求情本意。不過看到「35+」案被告的求情,令人質疑部分代表律師是否懂法律。認罪的被告可以分為幾類:

  第一是正確求情類,其中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可以說是佼佼者。楊岳橋在2017年出席聲援反東北案被告集會時表示,因為反東北案而被判入獄的人,「這個案底是令他們人生變得更加精彩」。外界回想此事,很想知道楊岳橋怎樣為自己求情。

  楊岳橋親撰求情信,由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庭上宣讀,表示「對犯案感到難堪和後悔,當初應該拒絕否決財政預算案,不應幼稚和盲目地反對政府,令政治形勢惡化,而且連累黨友」。他直言對犯案感到「羞恥」。由於楊岳橋是認罪的被告,再加上他的求情是直接表達悔意,這種是最典型的求情。

  第二是玩弄技巧類。比較多的被告一方面希望求情獲得減刑,另一方面又不想承認犯錯,以免被指為「二五仔」,所以主要就一些技術問題爭辯,例如蓄意調低自己的參與度,就如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戴耀廷並非「首要分子」,屬於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類別,應該判刑2年。法官陳仲衡反問,黃繼明把戴歸類為「其他參與者」,那黃認為案中誰是「首要分子」?

  另外有些被告求情時指,自己本身都不相信計劃可以實現,通俗點說只是「齋噏」,例如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辯稱,「35+」計劃根本無法實現。但法官陳慶偉質問,若各被告真誠不相信計劃會成功,是否代表當初他們在所謂「初選」中利用35+計劃拉票造勢,只是欺騙所謂「初選」中投票的市民?吳靄儀辯稱選民投票的理由很多。

  第三類是政治宣傳類。有些被告擺明不會認錯,知道越講越會變成不是減刑,而是加刑,例如像何桂藍那樣,索性由代表律師宣示自己並無案底,然後就沒有其他要說的。

  比較特別的是任職護士的余慧明,她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余慧明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她時至今日仍認為自己「全無過錯」。法官陳慶偉馬上阻止辯方繼續讀出內文,批評「這根本不是求情信,這是政治言論,法庭之外,隨便你,你喜歡可以走到街上說,但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

  法官李運騰亦質疑,余慧明的求情信內容不見對余減刑有何幫助。辯方律師解釋稱,上述是余慧明還柙後得出的想法,陳慶偉官反駁指「要讀便在法庭外讀,無論如何我都看不到當中有任何悔意,儘管我們不要求被告表露悔意。」辯方試圖再解釋,余慧明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若表達悔意或令人質疑其信念,陳慶偉官回應道:「那就不要求情,你大可不必求情!」

  律師作為法院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其實有責任合理地代表被告在庭上發言,代表被告在庭上宣讀政治宣言不但其行為不當,其代表律師亦有問題。

  總括而言,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其自身的原則。即使普通人不懂,代表律師甚至是被告如身為律師,就應該要明白。看這些被告求情,大多既想減刑,又想維持自己的顏面,的確可以看出人生百態。最後要問:「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
讓網民隨時隨地
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
www.bastillepost.com
[email protected]
盧永雄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