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國際私法

  有不少輿論指潛逃海外的黃台仰、張崑陽、梁繼平等人所創的雜誌《如水》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該刊物是一本由海外潛逃港人合辦的實體雜誌,「創刊宣言」聲稱港府為「傀儡政權」,揚言「希望承傳抗爭的火種」。刊物於網上兜售,嘗試「維繫」海外港人。
  雖然國安法條文指其效力並無地域限制,所以兜售《如水》可能已違反國安法,但若刊物或其作者身於海外,國際私法,又名conflict of laws,則會令國安法的執行有一定難度。國際私法中其中一個最重要概念就是國際禮讓原則(the doctrine of comity)。建基於尊重國際責任大前提下,國際禮讓原則引導各國法庭衡量互相衝突的國外與國內利益,同時扮演了橋樑和城牆的角色。
  跨國案件中,法院可成為承認並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的橋樑。另一邊廂,每個法院可行使其區內管轄權。若涉違反國安法的人身不在港,香港法庭就沒有管轄權裁定他們在海外或犯上的罪行。但若市民在香港協助宣揚和發佈該雜誌,或將其鼓吹的「抗爭」付諸實行,那麼香港法庭便可以就國安法作適當判決。
  當然,法律是其中一個可公平、公正、公開地解決紛爭的平台。但是香港面臨的困難,並非一朝一夕,一個法庭判決書可解決的。正如筆者一再強調政治問題不能法律解決。香港市民和政府都應繼續努力,嘗試理性地互相溝通及合法表達訴求。不然香港從新開始會變得更困難。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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