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指——泰山與鴻毛

  昨日看到兩則港人離世的新聞,一則在頭版頭條,一則在最不起眼的版面。
  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發生襲警案,涉案五十歲男子以軍刀刺警後自刺死亡,犯案動機仍在調查。
  耆英跑手張雪玲因肺積水入院,兩日後病逝,終年九十八歲。她人生的輝煌在四年前,在世界先進室內田徑錦標賽贏得兩面金牌後,同年於亞洲先進田徑錦標賽再奪兩金。
  人生在世,難免一死。年輕時,我偶然會想想自己能活多久,會以怎樣的方式離場。年事漸長,離死亡近了一些,卻又不敢多想,反過來只提醒自己在死前要完成的事情。我的所謂bucket list,不外乎一堆零碎雜事,從未想過九十歲以後要在田徑場上飛翔,更不會想做些甚麼轟動的事然後自行了斷。
  「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這是太史公司馬遷的話,寫於他以腐刑(被閹割)以免死罪的幾年後。他受此大辱苟活下來,就是為了完成《史記》,他的「不死」,比泰山還重。
  同日,還有另一則新聞。年輕情侶酒後乘的士,在途中起了爭執,女方搶了男友的手機不肯歸還,男方遂要求司機開往警署。女友情緒激動下突然開門跳車,後腦着地頭破血流,送院治理無大礙。
  再前一日,樂迷悼念一代搖滾巨星,當年他從不足十呎的高台掉下,同樣是頭部着地,卻昏迷多日後不治。
  生死有命,怎樣來怎樣去不由得我們做主,但從生到死這數十年怎麼過,還是自己說的算。
譚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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