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新 - 酒店住宿「內外有別」為那般(二) | 北漂見聞
將內外遊客的住宿區分開的所謂的「涉外接待資質」,筆者翻查相關資料發現,其實並沒有非常高的要求。
具體而言,若要接待外國或港澳台遊客,有5方面要求:一是房屋建築品質符合國家商業用戶品質標準;二是要確保每個床位實際使用面積4平方米以上,總床位30個以上;三是要有規範的住宿登記、電腦資訊管理、會客登記、旅館貴重物品寄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是樓上沒有居民居住,且距離周邊居民住宅20米;五是需要具備接待外國人的硬體設施,如開通國際長途、國際電視頻道、中英文功能表、中英文標示牌等,以及相關人員配套,包括懂英文、具有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的工作人員。
這些要求對大部分星級酒店來說都很簡單,但對於很多中小型酒店及民宿而言就並非易事。尤其是第五點,無論是國際長途、國際電視頻道,都要額外支出;而且備有中英文菜單、中英文標示,以及相關英文水準學歷要求的工作人員,對於小店而言亦增加難度。
有網友認為,站在當局的角度,也許是希望通過「涉外接待資質」,確保接待外國及港澳台遊客住宿的酒店都能達到一定水準,但從中小酒店業者的角度,既然有額外成本,而接待相關遊客未必有更高利潤,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於是上述要求的存在,直接導致外國及港澳台遊客住宿的選擇大大減少。不過,從該資質的發放機構為各地公安可推斷出,當局推出此資質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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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