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白牌車」——有白色的車牌 | 猛料阿Sir講古
警方不時打擊活躍於各區的「白牌車」,名為「反白牌更」。「白牌」是指車主不合法使用私家車載客取酬,因車輛沒有運輸署發出的載客營運牌照(現稱出租汽車許可證),便不符合購買第3者保險條件使乘客沒有保險保障。
70年代中期,港英政府仿效外國,為提高道路安全,規定所有車輛都要使用指定的反光物料去製造車牌,前牌為白底黑字,尾牌為黃底黑字,自此所有不同類別車輛均採用同一款式的車牌。
在此之前,車輛用途是以車牌底色來區別,白底黑字車牌就是一般私用車輛,不能作商業用途,非法用於載客取酬便稱為「走白牌」,那時公共交通落後,電召(電話召喚)車和的士收費不便宜及沒有彈性,「白牌車」則較有彈性,不但可以議價,還可讓不相識的人共用及平均攤分車程費用(俗稱(釣)泥鯭車),頗受大眾歡迎,特別是在上班和下班的高峰時間,很多人對於沒有保險保障都不介意甚至忽略其風險。
其他又分別有不同顏色的車牌,「紅牌」是另一種獲政府發牌可載客取酬的營業車,車牌顏色是紅底白字,有別於的士的黑底白字和白牌車的白底黑字,接客方式與的士差不多,車廂沒有咪錶,車頂不設燈箱等標誌,只可電召而不准在街上接客,車內裝有無線電通訊機,司機可直接與公司無線電台通話,客人需要紅牌車服務時,會先打電話到紅牌車公司,議定路線和車費後,公司會向停在所述區域的司機通報,確定車輛於指定時間地點接載乘客,司機會代公司收取同意的費用。政府定期檢討其存在價值,於1976年中基於不同原因,包括濫收車資、搶客、因競爭激烈引起混亂甚至毆鬥等,收回全港接近2千輛「紅牌」車載客牌照,車主可補牌價每輛7萬5千元轉為的士,「紅牌」成為歷史。
但政府和業界所料不及,取消「紅牌」卻助長「白牌」非法經營,8、90年代,很多以小型客貨車(俗稱Van仔、又稱為fatal Van,因這類車曾導致很多嚴重和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經營載客取酬。隨着網絡與通訊科技的迅速發展,千禧年後,香港和世界各地大城市一樣,出現以互聯網及隨後的手機應用程式營運的各類型白牌車,有些更比的士舒適和「乘客友善Passenger Friendly」,政府現正為此而籌謀,平衡業界與市場需要及與世界潮流接軌去評估其可行的運作模式。
何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