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保護幼童免受傷害 港應研究職前精神評估
犯風化案,已不是什麼新鮮事,背後所牽涉的有否精神病理問題,先不詳述。筆者今日想探討的是,前線公職人員入職前是否需要接受詳細的精神心理評估。當然我所指涉的除了是紀律部隊人員 (由於他們在公眾的形象應比白紙更白以外) ,亦包括與照顧兒童相關的行業,包括社工、教師、托兒所及兒童院職員等等。
保護兒童權益落後 兒童成長受影響
相關行業的工作者傷害幼童的新聞屢見不鮮,唯一的保障不過是在事後,傷害造成後,才有法律去制裁傷害兒童的人。然而傷害已造成,尤其兒童心智未成熟,在成長階段中受到傷害,會對其日後的個性造成嚴重或扭曲性的影響。例如史上不少強姦犯兒時都有曾被侵犯的經歷;曾被翻拍成電影及編成書的24個比利,其分裂的24 個人格,全因兇手小時候遭到後父虐待。這些加害者成長後會因為自我保護機制而引致性格扭曲,甚至變成「加害者」的身分。在初階段時沒有好好處理的話,後果相當嚴重。
執法者不守法 恐影響群體公信力
話說回來,這些人即使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對於受害者的創傷是無法逆轉的,所以「預防」階段是非常關鍵的,尤其在一些幼兒的相關工作上,單單的一紙性犯罪紀錄起不了什麼作用。前期及持續定期的精神心理評估在本港相當缺乏,因此政府應牽頭思考,為相關人員設立這類精神心理評估的可能性。
至於執法機關,團隊形象及公信力極為重要,但近年紀律部隊不斷傳出偷窺、偷竊或虐兒案件,不只影響公信力,整個相關團隊的形象亦被削弱至體無完膚,實在是可以完全防備的公關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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