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業主和物管公司糾紛(四)

上期談到,按調解中心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程序,各當事人於3月初在調解中心舉行調解會議。期間,雙方的直接溝通很快被李先生的激動申訴打破,他指責物業管理極度混亂,更要求陳經理向他道歉。然而陳經理對李先生的態度和指責也十分不滿,多次反擊回應,氣氛很是火爆。

周先生經驗豐富,他立刻協調兩位當事人放下不滿的情緒和敵意,更協助兩位更清晰地表述他們的需要和憂慮。及後,陳經理和李先生分別指出,只有在調解會議中才真正了解到另一方的需要和憂慮。得知李先生的困擾後,陳經理也為翻新工程的延誤和引致李先生的不便道歉。經過周先生的一番疏理後,雙方的態度也有所改善,更釐清了大家的討論方向。按照大家的共識,大家的討論按部就班,先討論如何改善城都大廈的商業環境和達至舒適的居住環境,再討論如何改善目前的維修和更換安排,最後則商討如何減少大家的損失。 

在會議中段,李先生提出一個新的方案:整個翻新工程須如期在今年10月完工,並在今年夏季前更換冷氣系統。另外,增加城都大廈清洗次數為每周一次、監督承辦商加快在三個月內完成電梯更換,並承諾在未來五年都不增加城都大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而李先生會在六個月後一次過付清五十六萬元應繳的款項。

閱讀全文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