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調解八十萬元維修費的糾紛(二)

上期談到,管理公司要求李先生和太太支付七十六萬五千元的電梯費用。李先生夫婦認為不應由他們負責維修費,但又憂慮如果打官司要付更多法律費用,於是向專業調解中心求助。調解中心的職員為他們詳盡解釋解決爭議的方法和利弊,建議可以考慮申請物業管理糾紛調解解決雙方的爭議,既可以大大減低費用和時間,過程中又能獲得充分的支援。 

李先生和太太如釋重負,立刻申請中心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業服務。中心接納了他們的申請,並向管理公司和發展商發出調解通知書,邀請它們調解。管理公司和發展商都很快回覆,同意參與調解。通過三方的協定,很快便委任了一位有豐富物業管理調解經驗的陳小姐調解。當然,在委任前陳小姐亦須通過測試,確保不存在利益衝突。陳小姐為事件進行初步評估後,分別和李先生、物業管理公司和發展商的代表會面。會面中,陳小姐了解到李先生夫婦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和事件的處理手法極為不滿,首先是水電師傅指水管破裂的原因是水管接合不正確,而屋苑入伙只有一年,所以應該是發展商的責任。此外,水表房是被管理處鎖上,業主根本無法進入,所以應屬公共責任,不可能要個別業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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