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前預囑在深圳首次入法:臨終搶救該由患者說了算

來源:新京報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 由此,深圳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生前預囑寫入地方法規,對於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是一大福音。 患者進入生命的最後階段,個人意願既難以表達,更難得到尊重。 尤其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後,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喪失,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臨終搶救是否採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不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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