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 男友被判死刑

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雲南省猛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猛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後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彙報等要求。 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猛海縣。 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並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嶠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蘇省南京市某度假區盜竊一臺單目夜視儀(價值人民幣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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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男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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