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要求學生會簽承諾書 學生會:已諮詢法律意見 校方:對雙方有裨益
更新時間:21:44 2025-02-10 HKT
發佈時間:21:44 2025-02-10 HKT
發佈時間:21:44 2025-02-10 HKT
嶺南大學學生會編委今日於社交媒體表示,近日校方要求學生會簽署承諾書,並引述校方指學生會社團幹事必須「擁護嶺大核心價值及遵守香港法律」,若幹事違反校規或承諾書條款,或將受到紀律處分。若學生會不簽署承諾書,將不獲校方提供全面支援。嶺大回覆《星島》查詢時表示,有關承諾書闡明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此舉對包括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社團及嶺大均有裨益。
嶺大學生會編委於帖文中表示,校方要求學生會於2月3日或之前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內容包括學生社團的功能及價值、嶺大向學生社團提供的支援,及學生會須遵守校規等,並指承諾書中的條款提及若學生會拒絕簽署,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將不獲嶺大提供全面支援,包括「申請校內設施作會議及宣傳等用途、使用電郵進行宣傳、受校方資助活動及器材費用等」。
帖文續指,若有任何幹事違反校規或承諾書條款,學生會或其幹事或會受到紀律處分,包括被暫停使用校園設施的權利、不受嶺大認可及支援並不得使用「嶺南大學」之名稱,以及被撤回任何學術與非學術的特殊待遇。學生會內部進行討論後,已向律師諮詢法律意見,並將在決定是否簽署承諾書聲明前,向校方提問及釐清部分條款及內容。
嶺大向《星島》表示,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認為促進學生盡責、用心及合規地參與社團運作乃全人教育的一部份。為加強這方面工作,嶺大決定藉有關承諾書闡明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此舉對包括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社團及嶺大均有裨益。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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