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前副省長劉志庚受賄逾9817萬元人民幣 被判無期徒刑

更新時間:10:54 2017-06-01
發佈時間:10:46 2017-06-01
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昨日公開宣判,廣東省前副省長劉志庚受賄逾9817萬元人民幣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志庚當庭表示服判及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