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建浮橋│當地政府解釋事件5大疑團 禁民間建橋原因係.....

更新時間:16:02 2023-07-09
發佈時間:16:02 2023-07-09

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自建浮橋助居民出入,收費4年。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黃德義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事件引起內地關注。

相關新聞:
吉林男自建浮橋助村民免走冤枉路70公里 18口被判刑再提上訴惹關注

內地央廣網報道,洮南市副市長劉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洮南市交通運輸局的相關負責人上周五(7日)接受採訪,對外界的質疑及事件作出解釋。

黃德義自籌資金搭橋為何不被允許?

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說,根據法例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橋樑、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技術要求,並按規定獲部門審查同意。
黃德義搭建浮橋,並獲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無法對橋的安全做保障,所以對其進行處罰,並要求他自行拆除。

為何在罰款3次之後才強制拆除?

劉洪波表示,要求他在規定期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物,恢復河道原貌。每次他們都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拆除,所以部門對其進行處罰,並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絕不存在行政執法完了橋沒拆的情況。但過了一段時間,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橋了,人員巡查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故繼續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因收52950元過橋費而被判定為尋釁滋事罪,金額從哪來?為何駁回黃德義的申訴?

關於案件偵辦問題,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審理過程中,不便過多解釋,但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6月29日對該案登記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村民的過河之困何時解?

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表示,「十三五」以來,洮南市考慮民生訴求和實際需要,共投資2.17億元(人民幣‧下同),建設橋樑31座,總長度2.9公里。今年,有兩座橋樑正在修建。

振林村皂橋樑只是為了去白城方便,農耕需求不強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部門就安排較後。
劉洋表示,洮南市已規劃一座位於滿洲岱橋和鎮西橋之前的公路橋。這座橋建成後,距離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新橋建成前,村民怎樣過河?

劉洋說,針對「黃德義私搭浮橋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洮南市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興建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