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長陳如桂受賄逾1億 一審被判無期

更新時間:17:46 2024-08-06
發佈時間:17:28 2024-08-06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6)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如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如桂一審被判無期。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如桂一審被判無期。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案情指,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如桂(1962年9月—),男,漢族,廣東廉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中南工業大學在職工學博士學位,高級工程師。 曾任中共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