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屋換贍養︱女兒取得房產拒照顧癱瘓母 法庭判決出爐
更新時間:20:56 2024-11-17
發佈時間:20:56 2024-11-17
發佈時間:20:56 2024-11-17
中國已步入老齡化,如何贍養長者已成社會重要問題。湖南有夫婦為了獲得女兒照顧,送贈一間價值60萬元人民幣的房產給女兒。不過,女兒取得房產後即拒不回家,承擔照顧癱瘓母親責任。最終老夫婦告上法庭,獲判取回房產。
澎湃新聞報道,陳爺爺與張奶奶育有一子一女,但已多年與兒子失聯。2016年,張奶奶因病癱瘓,失去自理能力。
至2023年,陳爺爺因年紀日大,無法照顧太太,於是承諾將價值60萬元的房產過戶給女兒小陳,以換取她由上海回老家照顧雙親。
2023年10月,陳爺爺小陳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房屋申請轉讓登記手續,小陳未實際支付房屋過戶所產生的任何費用。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小陳藉口處理工作事宜回到上海,但半年過去了,小陳依然不主動聯絡、關心其父母,並以工作繁忙、抽不開身為由拒絕回家。
2024年5月,夫婦二人向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對小陳的贈與,要求小陳返還房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陳無論是為人子女,還是受贈人,均應負有贍養義務。但其母親張奶奶癱瘓臥床長達8年之久,小陳長期在外地工作,並未盡照顧和陪伴義務,也未在經濟上給予支援,由此可見,小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故從行使法定撤銷權的條件看,夫婦二人主張撤銷贈與合同,具備事實基礎和法律基礎。綜上,法院判決撤銷夫婦二人於2023年10月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女兒小陳於10日內返還房產。小陳不服提起上訴,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