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副省長殷美根受賄2.07億元 一審被判死緩
更新時間:20:30 2025-04-15 HKT
發佈時間:20:30 2025-04-1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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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5日)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受賄一案。殷美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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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擔任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約2.07億元(人民幣‧下同)。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殷美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殷美根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