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錯買美孚「影印契」樓 難造按揭 40萬訂金恐全失 大律師提醒需3大理據終止交易

更新時間:06:00 2025-04-27 HKT
發佈時間:06:00 2025-04-27 HKT

樓契就等同物業身份證,一旦缺失或不完整,不論買賣都會非常麻煩。日前有一宗關於美孚「無契樓」買賣報道,事主於透過地產中介購入一個400多呎物業,但落訂後一個月才收到律師通知,原來所購買單位是「無契樓」,只有一份「影印契」,或會影響銀行上會,更大大影響物業價值。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向《星島頭條》表示,理論上買家可以終止交易,並追討訂金。他建議,買家可提出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若樓契有問題,交易可無條件取消等條款,以保障自己利益。

報道指,該名「港漂」李小姐今年1月初打算在港置業,代理向她推介美孚新邨一個面積約446方呎的低層單位,業主叫價410萬,超出李小姐預算。翌日,代理游說她先付支票再談價錢,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如果價錢談不攏,便會歸還支票。如是者,李小姐便付了15萬「細訂」,其後業主爽快還價至383萬,於是雙方於1月中簽訂買賣合約,再付30萬「大訂」。

「港漂」李小姐以383萬購入一個美孚新邨單位,付大訂後才被律師告知該物業只有樓契核證副本,即「影印契」。
「港漂」李小姐以383萬購入一個美孚新邨單位,付大訂後才被律師告知該物業只有樓契核證副本,即「影印契」。

涉事地產經紀:業主無提及是「影印契」

然而,到了2月,李小姐收到律師通知,指上述美孚單位是「無契樓」,物業沒有原樓契,只有樓契核證副本,即「影印契」。起初,對樓宇買賣不了解的李小姐以為「影印契」並無問題,認為原業主已宣誓補領副本,已相當於在內地擁有房產證。其後,她才了解到物業若缺乏正本樓契,將來出售時或會折讓20%至30%。此外,「影印契」或會影響上會,如果銀行拒絕承造按揭,她只能終止交易,料損失40多萬訂金。

李小姐就業主是否故意隱瞞「無契」一事,質問涉事地產經紀,對方回覆指,土地查冊並沒有顯示遺失,業主亦無提及,又稱一般樓契都是經律師樓給予地產經紀,不清楚是否齊全,亦未被告知。

樓契就等同物業身份證,一旦缺失或不完整,不論買賣都會非常麻煩。
樓契就等同物業身份證,一旦缺失或不完整,不論買賣都會非常麻煩。

補領核證副本 仍會視作樓契不完整

中原訓練學院院長郭昶曾為《星島頭條 》拆解樓契問題,他指,遺失樓契等同於遺失物業業權的身份證明,對買方律師及銀行而言,難以確定當中會否物業押記的隱藏債務,甚至難以百分百肯定業權的擁有權。

樓契涉及多份文件,除了以往買賣雙方簽署的文件正本,例如買賣合約或轉讓契外,亦包括公開資料如地契或大廈公契等。郭昶表示,當發現有樓契不完整情況,一般要經律師從田土廳勾回「核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業主需要宣誓遺失了樓契,但不是每一份樓契都可以取「核證副本」,例如一些關於業權根源(Root of title)的文件未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正本一旦遺失,不能委託律師取回「核證副本」,樓契便會變成缺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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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昶直言,買賣通常會在田土廳登記,新樓樓契也較容易追查,惟舊樓多年來資料庫不一定齊全,假設其中一手交易斷鏈,文件不齊全,一律當是有業權瑕疵(Title Defect)。他指,理論上無契樓放售價格起碼要低於市場價值3成,才有吸引力。

大律師:3大理據可終止交易並追討訂金

如果買家發現購入的單位只有「影印契」,而業主及地產代理事前沒有披露,可以怎樣處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如果是臨約階段,理論上可以終止交易,並追討訂金。

首先,雖然業主是經過宣誓,才可補領樓契核證副本,但完全不能取代到正本。同時,假如影印本的完整度不足,有大量文書缺失,賣家無法證明自己擁有有效業權,無法將業權無瑕疵地交給買家,買家可以此作為終止交易的理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事主理論上可以終止交易,並追討訂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事主理論上可以終止交易,並追討訂金。

其次,一旦轉手後,有其他人聲稱持有該物業的樓契,買家將無法用正本去證明自己擁有單位的完整業權,可能會引發業權疑慮,造成法律糾紛。

另外,「影印契」會直接影響承造按揭,原因是銀行對補契或缺契物業處理非常謹慎,對大多數買家來說是致命傷,若未能承造按揭,買家根本沒有能力完成整個交易,這亦可作為終止交易的理由。

買家若擔心樓契有問題,陸偉雄建議可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加入條款,例如樓契有問題,交易可無條件取消。
買家若擔心樓契有問題,陸偉雄建議可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加入條款,例如樓契有問題,交易可無條件取消。

臨約中加入條款

若買家要保障自己,陸偉雄表示,最理想是簽臨時買賣合約前,主動向地產代理及賣方查問業權是否良好和完整。如已向賣家發問而對方作出失實陳述,將屬於賣方責任。他亦建議買家可提出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若樓契有問題,交易可無條件取消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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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租屋或買樓,普羅大眾都會對「凶宅」敬而遠之;不過,最近有港漂的家人在港誤購凶宅單位,並在小紅書發文投訴有業主及地產中介存心隱瞞。中原地產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建議,買家應主動向代理詢問是否凶宅,因為現時並沒有法定規例要求代理主動披露有關資訊。

非官方定義4類事故單位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