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遇租霸 奇招1蚊請南亞人解決 律師提醒「行為極鹵莽」 恐屬刑事罪
發佈時間:06:00 2025-03-08 HKT

作為業主,最怕就是遇到租客不交租,事關現行收樓程序包括聘用執達吏可長達5個月,期間不但損失租金收入,萬一租霸將單位變成「垃圾崗」,甚至蓄意破壞單位裝修設備,最後要額外花費還原。日前迷你倉創辦人時景恒在社交平台分享趕走租霸的奇招,令人大開眼界,並引起熱議。不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向《星島頭條》表示,明白業主遇到租霸時會感嘆自己倒霉,仍應循正式法律途徑處理,別胡亂自行趕走租客。
時景恒在社交平台分享,他認識一位買入多間灣仔會景閣單位收租的業主,有感每次遇到租霸不但要請律師,更要花費4至5個月時間處理。為減少不必要的成本,業主決定改變策略,在新租約設置一項條款,規定若租客在1個月內未支付租金,則視為主動退租,業主有權將單位租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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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景恒分享趕走租霸奇招:
為了執行這一策略,這位業主就以象徵式1元租金,將單位租給其「粗口爛舌」的南亞裔員工,並簽署正式租約。他解釋,業主無權「爆鎖」入屋,惟他認為新租客或可以,「佢(南亞裔員工)入咗去單位之後見到個賴皮租客,就日日坐喺度問候佢。」
他指,即使警方在接報後到場,在查看租約條款後,只會列作商務糾紛,不會介入。他指,通常經過幾日時間,租霸就會選擇主動搬離,「南亞裔朋友就可以退租」,讓業主順利收回單位。
該「創新」方法引起不少人討論,有人在帖文留言「多謝!學到嘢,睇嚟要識下南亞裔朋友,好過同垃圾窮租霸磨」、「對住無賴,用唔到正常方法」、「所以好多人寧願平少少租比專業人士」。
不過有人質疑招數行不通,「最後個南亞裔朋友唔走,成為霸中之霸點算」、「呢個條款根本唔成立,租客Claim自己單位有損失,到時候就係攞自己玩」、「冇執達吏,爆鎖係刑毀,南亞朋友有刑責 」,不過有人回應「門鎖係業主,業主唔告佢係咪姐係無事」。
有心水清的人留言指出,即使租霸欠租及拒遷出,新租客都不能爆鎖進入單位,「租客在場的話,爆唔到門;爆門單位如果有財物,有損失,會有訴訟。另外租客搬走,但有雜物的話,一樣需要行程序清理」。
陸偉雄:爆鎖及滋擾舊租戶屬刑事毀壞
《星島頭條》向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查詢法律意見,他表示,只要雙方同意,業主與租戶訂定租約時可附加條款,惟未必是業主可以趕走租戶的理由。
陸偉雄指出,租戶不交租可能有很多原因,例如暫時經濟出現問題、生病進了醫院,甚至犯法被執法部門拘捕而坐牢等。業主不能因租戶未能在短時間內交租,就當租客破壞了租約。

至於馬上另租他人,陸偉雄直言是「極鹵莽的行為」,如貿然將單位租給他人,發生爆鎖甚至爆鎖滋擾舊租戶的情況,恐屬刑事毀壞。如果新租戶進去該單位,可被視作干預他人的私人空間。另外,如舊租戶有貴重物品失竊,該新租戶亦有機會觸犯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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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表示,正常驅趕租霸的程序是向法庭索取收樓通知書,再向土地審裁處遞交申請,並提供租約等證明文件,之後再將申請通知書寄回給租客,而且還要出租單位門外張貼3天。
假如「門口紙」貼了3日租客都未交租,業主便可以在3日內向土地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租戶可於7日內作出答辯。假如租戶冇就收樓提出反對,業主便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批出判決書,之後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證明業主勝訴。

業主成功申請「收樓令」之後,執達吏會在1至2星期內上門通知租戶搬走。如果租戶7日之後都仍未搬走,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在正式收樓的日子,執達吏會與業主一同上門。若租戶拒絕開門,隨行的開鎖匠會協助「破門」。如果租客繼續反抗,執達吏會代為報警。陸偉雄指,完成上述程序最快約3個月,成功收回單位後,業主才有資格租給新租客。
業主5招嚴防租霸
業主若想出租單位,如何盡量避免遇上租霸或職業欠租者?綜合專家的看法,可參考以下5招:
1.簽約前應全面了解租客
要防止不愉快事件發生,業主與租客正式簽約前,應了解對方背景,例如就業及財政狀況,最好是取得入息證明,確保租客有能力繳付租金。業主亦可要求租客提供過去數月的銀行月結單,顯示過往交租紀錄,確保對方過往沒有欠租前科,減低遇上租霸的機會。此外,業主宜問清楚租客入住人數有多少、是否養寵物等等,避免日後起爭拗。
租客應提供的基本資料:
● 入住人數
● 入住租客們的關係
● 是否有養寵物
● 工作背景,最好能提供入息證明
● 租客家庭背景
● 過往交租紀錄(如銀行結單)
● 租客的信貸報告(如有)
2.查閱「租霸」黑名單
現今Facebook群組或網頁都有所謂「租霸list」,由業主們上載被租霸破壞單位或不願離開的相關資料,供其他業主免費查閱。另外,有不少業主會已經有自家的黑名單,讓會員自行查閱,業主可付費入會查核相關資料,以避開經常被入稟追收租金的「專業租霸」。不過,網上資料始終未必百分百正確,業主應小心求證網上資料。
3. 租約須打釐印
租約通常為一式兩份,業主和租客必須在兩份租約上簽名,並且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租約。簽署好的租約依法必須送往打釐印,以一般為期兩年的租約來計算,釐印費為年租或一年平均月租的0.5%,由業主租客各自支付一半,另需付租約複本及對應本每份港幣5元,亦可自行於稅務局網站打電子釐印。萬一發生糾紛,已打釐印的租約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租約中的條款可作參考的依據,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4.堅持收「2按1上」
簽署正式租約時,—般業主會向租客收取「兩按一上」,即2個月租金作按金,以及預先支付首個月租金,合共3個月的租金金額。舉例說,若果每月租金為1萬元,兩個月按金即是2萬元,一個月上期便是1萬元,即是租客入住前要先支付3萬元。若租客在租約完結時能依照租約還原單位,業主才發還該2個月按金。另外,業主切記要確保收到按金才交出單位鎖匙,保障自己權益。
5.定期到物業視察
業主及租客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訂定協議,業主有權定期前往出租物業視察,並應以書面清單形式,清楚列明出租物業內附有物品,例如家電設備或基本裝修與傢俬,讓租客按清單驗收清楚才收樓入住。同時,雙方可訂明非自然損耗下的維修責任誰屬。另外,業主把物業出租前,亦記錄拍照紀錄物單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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