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中大部分招標工作欠妥 無加維護國安條款 全部餐廳均未領食物業牌照
發佈時間:12:59 2023-11-29
中大共有39項為為學生及教職員提供便利的設施,當中包括33間餐廳、2間銀行分行、1間書店、1間便利店、1間理髮店和 1間超級市場由外間機構營運,並由中大監管單位管轄。
審計報告指,中大並沒有在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中,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報告以書店營運為例,指中大未發出任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指引,建議中大在招標文件及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並可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並為監管單位提供指導,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相關新聞:審計報告︱3部公屋升降機暫停服務逾60天 74部自動梯保養期後逾3年才檢修
相關新聞:審計報告︱食環署牌照申請服務表現匯報形同虛設 無按時視察、無開會照當「達標」
部分招標無完全依循招標程序
報告又提到,中大發出《大學採購及招標程序》並非為有關校園設施的招標工作而設,而部分招標工作並無完全依循招標程序,公開招標競爭程度有限,在 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期間就營運餐廳進行的 35 次招標工作,當中 66% 收到的標書數目少於 3 份。
33間餐廳未領食物業牌照 3間經外賣平台予街客
中大與校園內33間餐廳簽訂的合約訂明,膳食供應商應只限為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服務,營運商亦必須領有法例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但審計署發現,全部33間餐廳均無領有食物業牌照,實地視察29間餐廳,全部都並非專供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使用,當中25間無牌售賣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及奶類飲品等「受限制食物」,3間食堂通過第三方外賣平台,為校外提供外送服務,屬違反《食物業規例》。 29 間餐廳當中,8 間 (28%) 有未經批准的廣告,4 間 從事不屬餐飲業者通常業務的業務。
食環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規定,學校內專供學生或教職員使用的食堂不須領有食物業牌照,因此署方對持牌食物業處所的巡查制度不適用於這些食堂。然而,若署方獲悉有學校食堂運作,會與有關負責人聯絡,按需要進行視察及給予衞生和食物安全建議。根據紀錄,署方今年至今共接獲9宗有關香港中文大學內食堂的投訴,主要涉及食物不潔。同期,署方共視察相關食堂149次,其間未有發現違規情況。
因應審計報告所提及的情況,食環署已向香港中文大學了解其食堂的資料,並會按實際情況作出跟進。
書店違規賣非合約產品
報告又指,便利店並無領有食物業牌照,卻在店內即場配製並向顧客出售食物。書店亦出售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個人護理產品等非合約訂明准予售賣的物品。同時報告又指中大需加強強餐廳衞生水平的監察機制,當中有5個項目並沒有記錄顯示曾進行衞生查察。
審計署建議中大校方採取措施,確保膳食供應商須按法例和規例所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亦要確保書店營運商未經中大批准,不得賣合約無訂明的物品。中大校長段崇智回應指,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