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Car Seat|8歲以下或身高未達1.35米兒童 11月起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違者最高罰$2000

更新時間:12:32 2025-02-24 HKT
發佈時間:12:32 2025-02-24 HKT

【運輸署/私家車/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Car Seat】運輸署今日(24日)提醒私家車司機,由今年11月1日起,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案情嚴重可交法庭審理 最高罰款二千

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如緊急就診接載兒童可獲免責辯護

針對個別特殊情況,修訂規例提供兩項法定免責辯護:(一)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八歲或身高達1.35米;或(二)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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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FB圖片
運輸署FB圖片

運輸署指,《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由2025年11月1日起,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

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運輸署發言人說,新規定的目的是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兒童束縛設備可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護年幼乘客,大幅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發言人提醒家長、監護人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購置相關設備時,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及身形的設備,留意包裝說明及遵照指引安裝。如選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固定裝置(ISOFIX)安全座椅,需加倍注意適用的汽車型號。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

運輸署表示,會聯同警方及道路安全議會加強道路安全宣傳及公眾教育,向私家車司機介紹法例要求,以及選購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的要點,包括國家及國際認可標準。署方亦會與消費者委員會密切聯繫,加強資訊發布,讓市民作出知情選擇。

運輸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根據紀錄,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沒有8歲以下私家車乘客於交通意外中死亡,但在2023年及2024年則分別有1位及2位私家車乘客受重傷。署方發言人又指,仍有空間進一步提高私家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的法例規定,為兒童乘客提供更大保障。

張欣宇:修例與其他地方看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欣宇對《星島頭條》指,今次修例是為了同其他國家及地區看齊,強調過往本港在此方面管理特別寬鬆,急需跟上世界主流標準。本身有3個孩子的他亦表示,「如果帶小朋友去外國旅行,要road trip或者搭私家車或者uber,都需要提前自己準備,是為了配合當地要求」。他又稱現時法例僅規定坐前座是「必須條件」,但「通常都唔會叫自己3歲嘅小朋友坐前座」,認為修訂與兒童乘車安全相關的法例勢在必行,相信有私家車的小朋友家長會理解和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