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女被告張琸淇案發時一直留在涉案群組 若不想接收涉案訊息「可自己離開群組」

更新時間:11:08 2025-02-26 HKT
發佈時間:11:08 2025-02-26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59天審訊。控方展示女被告張琸淇的手機Telegram截圖,偵緝警長確認機主案發時先後被加入兩個涉案群組,兩個群組的成員均疑討論將軍澳炸彈計劃,而機主如果不想接收到相關訊息,「係可以自己離開群組嘅」,而機主另曾在群組成員討論以假鬚易容的話題時,發訊息指「其實戴咗口罩,仲邊度見到鬚」。

無名群組成員討論化學品比例及混合方式

控方今重召偵緝警長温文鏡作供,並展示警方從被告張琸淇手機Telegram拍攝或擷取的訊息截圖,顯示張琸淇於2020年2月曾被加一個「無名群組」,群組成員包括「夠鐘改名」、「一枝弓」、「William Wallace」、「叉雞飯」及「Bee」等。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夠鐘改名」即吳子樂,「一枝弓」即李嘉濱,「William Wallace」即何卓為,「叉雞飯」即楊怡斯,「Bee」則是張家俊。

相關截圖顯示,張琸淇被加入群組後,「夠鐘改名」曾發訊息指「我女朋友」;後來群組成員曾討論化學品比例及混合方式;温確認張琸淇被加入群組後被設為管理員,稱如果不想接收群組訊息,張琸淇「係可以自己離開群組嘅」。

女被告之一張琸淇審訊期間獲准保釋。資料圖片
女被告之一張琸淇審訊期間獲准保釋。資料圖片
群組成員疑曾討論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炸彈計劃。資料圖片
群組成員疑曾討論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炸彈計劃。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曾於群組發言:戴咗口罩,仲邊度見到鬚

温亦確認,張琸淇後來一直留在涉案群組內,群組成員曾討論如果用車運送炸彈,需要用假髮和假鬚易容,及稱要戴口罩,「夠鐘改名」亦指要「多啲鬚,狠人個種」,而張琸淇則發訊息指「但其實戴咗口罩,仲邊度見到鬚」;後來張琸淇亦被加入涉案群組「烘焙同好會0.3」

另外,警署警長郭君鵬今接受張琸淇的代表大律師林國輝盤問時,辯方指郭曾在進行首次錄影會面前,教導張琸淇在會面時稱想與警方合作及轉為污點證人。郭不同意。辯方續指,郭曾問張琸淇有否遭警方毆打,為何沒有問她有否遭警方「氹」,是否擔心張琸淇說出警方表示如果合作就可轉為污點證人。郭亦不同意。

辯方又指,郭曾向張琸淇表示,「如果你而家跟咗律師,我就當你唔同我哋合作,律師在場嘅話,之前講話轉做控方證人嘅嘢就作廢」。郭也不同意。

警指張琸淇群組發言顯示知道討論內容

張琸淇的代表大律師林國輝盤問温時,指Telegram訊息的剔號只是代表機主有否接收到訊息,不代表機主有看到訊息內容。温則供稱,根據張琸淇在「無名群組」的對話,顯示她知道及看過內容。

辯方續指,張琸淇在該群組內僅發送了一則訊息。温供稱,「無名群組」的成員「佢哋討論緊點樣去易容,包括戴假髮假鬚」,成員討論了相當長時間,最終「夠鐘改名」提出戴假髮、假鬚及口罩「就更加難認出」,而張琸淇則指其實戴了口罩便看不到假鬚,所以温相信張琸淇知道群組成員的討論內容。

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張建成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7分,警方到達周皓文位於牛頭角的住所外,當時聽到單位內有聲,警方拍門及表露身份,發出警告及後破門,當時周皓文的父親和胞兄身處屋內,警方上前控制兩人,及在屋內房間內發現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警誡下稱於TG上觀看製炸彈資訊但從未沾手

張建成續稱,他其後拘捕及警誡周皓文,周皓文當時稱「我係Tg度有睇過整炸彈啲資訊,但我無整過同放過炸彈」,及後同事檢取周皓文的手機,而周皓文亦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約於凌晨3時半把周皓文帶往牛頭角警署。

周皓文的代表大律師麥健明盤問張建成時,提到周皓文住所內有兩間房,指當時警方入屋後,先破門進入周皓文父母的房間,而周皓文母親當時表示自己正在更衣。張建成稱「無聽過」。辯方另指,周皓文被捕後態度合作。張建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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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筆記簿內畫有疑似電路板草圖及化學算式

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長葉嘉駿供稱,2020年3月7日晚隨隊前往周皓文住所,入屋後看到周皓文母親從房間走出來,而警方從未嘗試對周皓文父母房間進行破門。

葉稱自己其後在周皓文的房間內檢取了一部3D打印機、兩本記事簿、3張電話卡、1枝聚氨脂泡沫填充劑、1包氧化鋁粉、1包氧化鐵粉、兩包次氯酸鈣、5張記憶卡和1個外置硬碟等;控方庭上展示兩本筆記簿,當中畫有疑似電路板草圖及化學算式。

另外,葉亦在周皓文的房間內檢取了一件軍綠色外套、淺啡色長褲和啡色背囊;控方播放2020年2月1日宏創方5樓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周皓文曾經在該處出現,並身穿上述服飾,而何卓為亦一度走在周皓文前方及兩人一起進入升降機內。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