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維園六四集會 罪成判囚13個月 提定罪刑期上訴 排期7.18開庭審理

更新時間:12:44 2025-03-22 HKT
發佈時間:12:44 2025-03-22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完成第146日審訊後,押後至8月14日開為期8日的始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黎智英另因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悼念六四晚會會場外現身,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入獄1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原訂於去年11月28日開庭處理,但其後取消。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黎智英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已排期在7月18日(星期五)開庭審理,為時一日。

黎智英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3個月。

黎智英另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罪;案件已完成舉證階段,將於今年8月14日開始結案陳詞階段,預計為期8日,期間控辯雙方會準備涉案大量文件及書面陳詞,需在今年7月30日前交予法庭。控辯雙方分別需在今年5月6日及7月2日前提交書面陳詞,另可在7月16日及7月30日前提交書面回應及補充文件。

案件編號:CACC 1 / 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