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集資辦演唱會呃舊同事投資逾128萬 44歲女子2欺詐罪成候懲

更新時間:17:33 2025-04-02 HKT
發佈時間:17:33 2025-04-02 HKT

44歲女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向舊同事訛稱代表娛樂公司,為不同藝人的演唱會集資,舊同事及其友人交出共逾128萬資金後,卻沒有收到應得的回報及利息。涉案女子早前否認2項欺詐罪受審,暫委法官周燕珠今在區域法院裁定女被告罪成,還押4月22日求請及判刑。周官引述事主口供,曾質疑是否「whatsapp騙案」,而被告沒有披露曾因投資失利欠下巨款,若事主能知悉被告曾決策失誤,必然不會繼續投資讓畢生積蓄化為烏有。

借藝人名氣邀事主投資演唱會入局

周官裁決時指,案發時被告因投資失敗,欠下逾1千萬元的款項,繼而向兩名事主訛稱為娛樂公司股東,以誘使他們交出金錢,惟被告當時根本並非任何公司的股東。周官引述姓葉事主證供指,被告曾聲稱在娛樂公司工作,負責為不同的藝人舉辦演唱會,向葉展示公司成員與部份藝人的合照,並指負責陳小春巡迴演唱會的資金鏈斷裂,邀請葉作項目的新投資人。

被告無披露曾投資失利欠債誤導事主

周官認為陳小春等藝人具備名氣及號召力,被告向葉展示的照片亦加強了可信性,增加了葉的投資信心。被告以高利率回報作利誘,要求葉短時間内作投資決定,葉曾質疑「安全嗎?」,惟被告回應「投資非常安全,公司我有份」令葉安心轉賬。周官指,葉明顯沒有投資經驗,缺乏信息,不過亦擔心受騙,曾詢問被告是否「whatsapp騙案」,被告卻沒有回應。周官斥被告當時沒有向葉披露,之前曾因投資失利而欠債,認為若葉知悉被告有決策失誤往績,必然會卻步,不會繼續投資讓畢生積蓄化為烏有。

轉手將事主資金過數還債

周官續引述被告口供,將兩名事主的金額轉賬債主還債及作公司營運,其後更要賣樓還債,並3度向財務公司借款,終在2022年8月破產。周官指,被告明顯可見缺乏經濟來源,未能通過銀行借款的入息要求,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才轉向利息更高的財務公司借款。當事主向其問及投資收益時,被告則以不同藉口推搪,終令事主明白被告存心拖欠款項,遭受欺騙而揭發本案。

兩項欺詐罪成涉款128萬

44歲被告曾慧珊,案發時為保險從業員,被控2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4日,虛假地表示自己為聚鴻環球顧問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股東,以物色投資者為籌辦的演唱會提供資金,意圖詐騙而誘使事主葉朗軒交出781,300款項;另於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虛假地表示自己獲授權「飛星娛樂有限公司」行事,物色投資者為籌辦的演唱會提供資金,意圖詐騙而誘使事主孫政交出50萬元款項。

案件編號:DCCC829/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