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辱警收警告 港台工會上訴得直 獲批75%訟費

更新時間:10:07 2025-04-11 HKT
發佈時間:10:07 2025-04-11 HKT

已停播的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節目內容被通訊局裁定失實、污衊及侮辱警方而獲發警告。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提司法覆核後推翻部分警告,去年9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通訊局對港台的所有警告。上訴庭今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此上訴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早前頒布判詞一致認為通訊局沒有按正確程序,分辨節目內容為事實或個人意見,再要求港台提供資料以助調查才作分析,不能裁定港台違反《守則》;最終裁定涉案兩個環節「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均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記協與港台工會早前表示不會上訴至終審法院,通訊局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則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已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勝訴後要求通訊局支付其中一訴訟的全部訟費及其餘的90%訟費,通訊局則認為訟費應「一人一半」,各付50%。上訴庭指本上訴案涉公眾利益,所爭拗的題材新穎,影響通訊局日後執行職務的方法及程序,經考慮後認為通訊局應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案件編號:CACV579/2021及CACV584/2021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