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前行政總裁夏海鈞違令不披露資產或禁抗辯 申上訴許可下周二宣判
發佈時間:14:09 2025-04-17 HKT
【中國恒大/清盤/夏海鈞/資產披露令/除非命令】中國恒大去年被清盤人接管後,入稟向恒大創辦人許家印、前妻丁玉梅、前行政總裁夏海鈞等人及公司,追討合共約468億港元股息及酬金。恒大其後成功申令,凍結各人名下全球600億港元資產。夏海鈞不遵從資產披露令,遭下「除非命令」,若不遵令不得抗辯。夏海鈞不服資產凍結令及「除非命令」,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夏海鈞從未擔任財務總監,甚少參與財務,難以披露。法官高浩文押後下周二宣判。
提上訴申請指夏從未任恒大財務總監毋須擔責
本案原告為中國恒大集團,被告為許家印、丁玉梅、夏海鈞、潘大榮、XIN XIN (BVI) LIMITED、YAOHUA LIMITED、EVEN HONOUR HOLDINGS LIMITED。夏海鈞早前申請解除資產凍結令及豁免披露資產被拒,違反法庭命令,沒有在限期前披露資產。法官高浩文遂頒下「除非命令」,除非夏海鈞在3月28日前遵從法庭命令披露資產,否則禁止抗辯。
資深大律師Barrie Barlow代表夏海鈞,不服資產凍結令及資產披露令引伸的「除非命令」,申請上訴許可。Barrie Barlow先陳詞指夏海鈞曾參與英國物業及子公司業務屬不實陳述,夏海鈞甚少參與其中,法官反駁指夏海鈞有實際參與合併事務等。Barrie Barlow又爭議夏海鈞從未擔任恒大財務總監,毋須負上董事的謹慎責任,應歸其他董事所有,原告方沒有合理可議的理據,只是單純主張,故法庭應解除單方面的資產凍結令。
Barrie Barlow續指恒大2020年帳戶狀況從未被質疑非法,只是被指不當,又認為原告方混淆說法,一方面指董事須對財務報告負責,另一方面又指董事不應違反《公司條例》要求。Barrie Barlow提出恒大或採用了其他合法的會計準則,合法地派發股息。
官指夏蓄意不遵披露令
夏海鈞沒有遵從資產披露令,引致法庭下達「除非命令」,Barrie Barlow陳詞指夏海鈞有實際困難去披露資產,故具有良好理由不遵從命令。法官直言夏海鈞自認為有良好理由,蓄意不遵從資產披露令,其蓄意為之毋庸置疑,進一步再反駁指夏海鈞甚至沒有打算處理資產披露令,直到法庭此前下達「除非命令」。Barrie Barlow質疑法庭應認為夏海鈞行徑達至藐視法庭才下達「除非命令」,法官不同意,解釋背後思路指若夏海鈞沒有遵從命令,但應給予其更多時間,則適宜下達「除非命令」,附帶違令制裁。
律師Moulds Jordan George則代表恒大清盤人申請剔除夏海鈞的抗辯,陳詞指夏海鈞直到上月27日、「除非命令」截止限期前一日才存檔抗辯,法庭理應剔除,直到夏海鈞到庭解釋獲法庭接納後才可重新存檔。
案件編號:HCA551/2024, HCMP108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