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何卓為自辯稱於2020年3月初被捕及帶往青衣警署 何拒絕交出手機密碼
發佈時間:11:31 2025-04-28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95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聲稱自己被捕後在警署內遭警員毆打,要他交出手機密碼,有警員把他的頭壓向桌上、使其撞到左眼眉上方位置,何卓為遂交出密碼及在警員記事冊簽名作實。
何卓為供稱被帶返警署後最終交出手機密碼
何卓為今自辯稱,他於2020年3月7日晚被捕及後被帶往青衣警署,見過值日官被帶進接見室內,當時警署警長林偉亮坐在桌子前方,說到「嗱!我唔同你晒時間,快啲招晒佢,交個電話密碼出嚟」,初時何卓為拒絕及表示「唔交」,林則回應「得,咁打啦」。
何卓為稱,其後警員梁家俊把一個黑色頭套罩到他的頭上,他僅能透過左眼視野看到梁站在自己左方,警長劉永旭站在右方,「然後我就被人拳打咗大約十零秒」,他亦感到自己肩膀被人按着,故無法舉起雙手抵擋。被拉開頭套後,林問「講唔講呀」,當時何卓為在慌亂中隨口說出一組數字,警員李百謙便離開接見室,未幾折返及告知林「密碼唔啱」。

何卓為續稱,林偉亮當時說「玩嘢呀嘛,同我再打」,並有人伸手把他的頭部壓向桌上、使其撞到左眼眉上方位置,「大概有幾秒鐘係頭暈嘅」,然後有人脫下他的頭套,劉「用右腳好大力咁踩落我下體度」,當時何卓為感到非常痛,劉又說「講唔講密碼呀?唔講我繼續踩落去」。何卓為稱「我承受唔到個痛楚,所以我將個密碼講咗出嚟。」
未詳看警誡供詞內容便簽署
何卓為供稱,其後他應李百謙的要求在其警員記事冊上簽署,同意警方檢視其手機內容,「因為我驚再被佢哋打」。李離開房間後,梁家俊填寫警員記事冊,並把一份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發給何卓為,表示「睇完就簽啦」。何卓為指當時梁家俊並未解釋當中內容,而他自己因精神狀況不佳,也沒有詳細閱讀。
約5至10分鐘後,梁家俊把記事冊推向何卓為及要求他簽署,當時他只看到「我淨係借咗個單位畀佢哋,呢3單嘢唔關我事」,由於他認為該段文字所述亦屬事實,於是簽名。何卓為指當時自己理解「3單嘢」是指明愛醫院爆炸案、深圳灣口岸爆炸案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何卓為指自己當時沒有看到該段警誡供詞的上半段內容,即「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整炸彈嘅啫」,而他本人並沒有這樣說過。
後來何卓為在警署會見律師,並向對方透露自己被毆打一事,律師建議他送院診治。何卓為向值日官提出要求後,警方安排他到房間內等候救護車。何卓為稱等候期間,劉曾進入房間表示「不如唔好去睇醫生先啦,我哋做個錄影會面記錄,畀你講返件事,講返唔關家俊事」。
何卓為又指,當時劉永旭表示「如果唔喺,到時啲同案隊呀家俊,你就幫唔到佢㗎啦」,所以當救護車抵達時,他才拒絕接受服務。何卓為其後再次見律師,對方仍然勸他送院,「但我當時覺得要講返唔關家俊事,呢件事比較重要」。
稱與警長協議合作可保不受暴力對待
當時律師亦提議可以陪同進行錄影會面,但何卓為稱劉永旭早前建議「唔好有律師在場」、「呢個係我哋兩個之間嘅交易……如果有第三方在場,咁個交易就唔會成立」,而劉亦指如果合作,「會同上面講,考慮畀我警署保釋」,並承諾不會再對他使用暴力。
何卓為稱他同意進行錄影會面後,有警員表示「肯講咪好囉,唔係你點幫呀家俊呀」。進入錄影會面室後,只有梁和李百謙在場,林曾一度進入及指「乖乖地錄咪好囉,唔打你啦」,而梁曾拿出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截圖,當中包括李嘉濱和吳子樂持平底鍋出入的畫面,梁稱「山雞同夠鐘改名篤咗你出嚟啦,你想幫家俊同幫自己嘅,你自己諗啦」。
錄影會面中,何卓為稱其警誡下的供詞「有少少誤會……炸彈唔係家俊整嘅」,又稱沒有女性涉案。法官陳仲衡此時問到,沒有女性涉案此說法是警方教何卓為、抑或他的自己說法;根據何卓為早前庭上證供,他案發時已懷疑資助他租金的女示威者Rachel涉及爆炸案。
何卓為供稱,他當時不知道Rachel的狀況,只是懷疑對方及並無證據,而梁展示截圖時,他亦大約看到一些女性,但以他所知、相中女性均沒有涉案。此外,警方在會面中詢問誰資助何卓為租金時,何卓為回答其實自己也知道。何卓為今供稱,因為當時他認為只須讓警方知道自己有收取金錢。陳官問到,即何卓為知道金錢來源,會面卻稱不知道。何卓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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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