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停電嚴重損民生復供有獎難服眾|社論

港島前天深夜停電,多區大廈漆黑一片,維時近一小時,期間發生百多宗升降機困人及警鐘誤鳴;多條街道交通燈失靈;市民在家無法使用風扇或冷氣機散熱,怨聲四起;還有不少網民投訴,當時使用電腦工作,相關檔案消失,無法補救。港燈聲稱在設備維修時發生故障,正調查肇因,但昨天有傳媒報道,事件涉及有人在配電站駁錯電纜,若果屬實,港燈按《管制計劃協議》在指定時限中恢復供電而「有獎」,不止荒膠,有關機制亦不得人心。

根據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當中列明若停電後的平均復電時間在65分鐘或以下,可獲百分0.015的准許利潤「獎勵」。以今次事故為例,近50分鐘後恢復供電,以港燈去年利潤近30億元計,即可獲近554萬元額外「獎勵」。然而,若停電是由人為錯誤所致,港燈竟可根據機制「獲獎」,不止反智,道理不通,亦難以令人接受。

按現行機制,若復電時間80分鐘或以上就要「罰」,扣減准許利潤的百分之0.01,85分鐘或以上扣減更多,看似合理,但是時候作出檢討,方向應按停電原因而不是復供時間,來作「賞罰」的決定因素。鑑於停電不利社會、經濟和民生,側重處罰,才能服眾。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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