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專家證供

  首宗《國安法》案件上兩周在高院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項罪名。
  審訊中,控辯雙方均傳召各自的專家證人。控方的專家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劉認為,「光時」多次在活動被叫喊,與驅逐中共和香港獨立有直接關係。
  而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則是辯方的專家之一。她運用社會科學的統計方法,計算出在四千多則連登的帖文中,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香港獨立」的次數,並計算這些口號與「香港獨立」的相關性。她指結果發現全部均未有達到「有關連」的水平。本周辯方再傳召另一名專家,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李利用焦點小組討論分析,將四十名不同背景的參加者分成七個小組,邀請他們討論各自對不同口號的解讀。
  其實現今訴訟愈來愈複雜,控辯雙方除了會傳召事實證人外,也有不少法律團隊會向客人提議尋找專家證人出庭作供。根據檢控守則,專家的證據可為法庭提供其經驗及知識範圍以外的資料。專家必須具備相關專長範圍所需的資格、知識及經驗。此外,專家證人亦需要遵守並同意受高等法院規例第四A章附錄D的《專家證人的行為守則》的約束。守則例明專家報告的格式、對法庭的責任聲明和專家會議的安排等等。專家證人協助法庭的責任凌駕一切,他們必須要客觀地提供獨立證據,其證供絕不能偏倚聘用他的人的指示或請求而行事。我們絕不能忽視專家證人和其證供的重要性!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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