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指——禮物

  踏入十二月,假日氣氛漸濃,年底趁過節給親朋好友送份禮物,也算是表達感恩的方式。
  送禮這事,說難不難說易不易。有人看中一樣東西就批量買下來,送給不同的人,既省時又不會厚此薄彼;亦有人花盡心思,因應每個人的喜好,選購最適合的禮物。不過,我們作為收禮人,總覺得多數禮物都不合心意,最後落得「放幾年後扔掉」的下場。我甚至有兩份貴重又沒用的禮物一放就是十年。
  舊時送禮相對簡單,你缺甚麼我送甚麼就行。現代社會物資豐富,這招不一定用得着,遇到玻璃心朋友,還以為你諷刺他沒錢。
  有人選禮物奉行投其所好的法則,這方法其實最危險。除非你自認為品味和消費能力明顯高於對方,否則人家對自己的愛好肯定比你在行,想要的早就買了,又怎看得上你這外行人送的呢?
  又有些人覺得,送禮物不要往實用方向考慮,關鍵是要買最貴的。所謂貴不是指買樓買車,而是某類物品之中的最貴。我曾經收過一支過千元的鉛筆,質素的確非常好,至於值不值則見仁見智,至少我是開眼界了,也可能滿足到一點虛榮心。
  虛榮是送禮的關鍵詞之一,你送的禮可以讓收禮人炫耀一下。一千元買個手機是便宜貨,沒甚麼好希罕;一千元買個手機殼就是奢侈品,是大家都想見識下的新鮮事物。
  再想想男朋友情人節送的花束,雖然並不奢侈,但過時過節人無我有就顯身價了。這束花在葬身堆填區前的幾日,每一刻都綻放着虛榮。
譚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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