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話|正視網上欺凌 是否需立法?

科技發達,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不少便利,互聯網和網上社交平台更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把很多以往認為不可能的事情變成可能。但另一方面,若沒有妥善運用和監管,科技隨時為使用者或社會帶來巨大的傷害。

(圖片來源於網絡)

過去多年,全球不少國家和機構都做了研究,指出網上欺凌越趨普遍,社交媒體更是重災區,對年青人造成的傷害比傳統欺凌更大。例如有研究顯示,65%的社交媒體使用者即使看到網上暴力,也會視而不見;35%的使用者經常在網上發表一些攻擊人或事的言論。針對香港學生的研究發現,有30%的中學生面對網絡欺凌感到嚴重抑鬱或焦慮;37.8%的小學生曾遭受欺凌,當中有4.8%的小學生因而有自殺念頭。

大家對傳統欺凌應不感陌生,對網上欺凌可能覺得抽象。網上的欺凌者可以隱藏自己的身份,並做出一些更大膽的事;另因為欺凌者不會即時看到被欺凌者的反應,可能促使他們作出更具傷害性的事。作出欺凌行為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發洩情緒、報復、展現自己的電腦才能,打發時間或覺得好玩,從中尋找快感或滿足感。在網上附和欺凌行為的人,大多不理會真相。一位心理學家利用「從眾」心理解釋這個現象,當中包括「規範性從眾」和「訊息性從眾」。前者是跟隨大眾,避免自己被批評或不良後果;後者是當自己對事情不了解時,會跟隨大眾,從而增強自己的信心。

當網上出現一個討論時,首先作出回應的人,往往會影響事情的後續發展,他們多取決於自己對事情的第一「印象」,例如覺得被討論的人不漂亮,便會推斷對方錯,繼而發表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然後會有其他網民支持,形成「訊息性從眾」及「規範性從眾」的情況。當出現一個「定論」後,網民除了會守護「定論」外,還會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支持這個「定論」。最後在沒有客觀分析和理性討論下,網民便會認定這個「真相」,否定科學論證。過程中,一個偏見可以輕易在網上演變成「事實」,對被欺凌的人進行「公審」,造成創傷。

網上言論可以隨時被複製,傳播速度極快,加上欺凌者可以隱藏真實身份,催生了不少鍵盤戰士。這對個人和社會均有非常負面影響,實在需要被正視。有國家多年前立法禁止在互聯網傳送攻擊性訊息,筆者認為香港也需要開始下功夫研究。

或許有人認為自己內心強大,「行得正、企得正」,沒有什麼擔心,不支持立法。按同一道理,家居做好保安,妥善保管財物,我們便不用刑事規管盜竊、偷竊。

阿毛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其工作機構或就讀大學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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