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不恰當客戶服務的損害(一)

根據香港法例第26章 《貨品售賣條例》,其品質必須達到一般人認為滿意之水平。貨物品質包括外觀、最終製成品質、安全程度及耐用程度等。貨品必須沒有缺點(包括輕微缺點),除非賣方在交易前已告知買家。

但一位朋友的真實經歷,卻刷新了大家對一些國際知名品牌處理缺點貨品的方式的認知。當事人在某國際知名品牌歐洲店鋪購買了一個價值四萬多港幣的手袋,回到酒店仔細檢測時才發現手袋在不顯眼的位置都有破損,包括皮面有輕微破損和甩色。他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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