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不論透過任何平台 對6名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即屬違法
發佈時間:10:57 2024-06-12
保安局局長於今日(6月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潛逃海外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潛逃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局長鄧炳強今早11時會見傳媒,交代有關行動。他提醒不論透過任何平台,對6名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即屬違法。
訂閱Patreon、YouTube頻道是否犯法? 鄧:不論任何平台提供資金都屬違法
鄧炳強指,措施包括不可為這些人士處理資金,不可處理房產等活動包括租樓或買賣樓宇;合資企業;撤銷特區護照等等。他強調,已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執行相關措施,這6人都是潛藏在英國。自國安法生效後,當地政客媒體都在抹黑香港,甚至試圖影響審判結果。
鄧指,這6人在英國繼續做一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因此有需要打擊、阻嚇、防止這些行為,並希望他們拿出勇氣回港自首。他提醒,沒有他的特許,任何人與這些人有金錢來往即屬犯罪,最高可處7年監禁。至於其他潛逃人士,政府會不斷審視情況,如有需要會再將他們列為指明潛逃者。
鄧炳強指,違反國安法例、被法院出了通緝令的人士,就可以被列為指明潛逃者。被問到實施此措施的時機,鄧炳強指出這6人所在的英國包庇相關潛逃者之餘,繼續對香港有抹黑行動。至於具體是何時、先針對誰,政府會有不同衡量。
被問到訂閱相關人士的Patreon是否違法。鄧炳強指,不論透過任何平台,為這些人提供或處理資金,都會構成違反相關罪行。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如有人違反法例,即會執法。
鄧炳強表示,非常歡迎潛逃人士回港自首,回港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如潛逃人士願意自首,可聯絡入境處,到時向他們發出臨時入境證明以供入境。他強調,除獲保安局局長特許授權,如違反有關措施,有機會被判最高7年監禁,而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
被問及會否其餘潛逃人士實施相關措施,鄧炳強表示會不時檢討,而且沒有特定時間,會在有需要時間,將他們定為指明潛逃者,對於其潛逃行為予以打擊。至於局長什麼情況下會發出特許授權,他強調,情況必須是合理合法情況,及不會影響國家安全情況下才會考慮。他舉例指,如潛逃人士在港的公司,或有員工需要強積金供款,並會視乎是否涉及國安問題,才會作考慮。
至於潛逃人士多數居住在英國,並擁有BNO護照,被問及相關措施對其限制的成效。鄧炳強指出,相關措施不僅只針對護照問題,更有其他措施,包括不能向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
記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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