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稅攻略|原來幫這些親屬買自願醫保可扣稅?每人上限、計算方法係點?

自願醫保可以為自己和配偶扣稅,就好多人都知道;但是各位又是否知道,其實可以幫指明親屬投保,也可以享受到稅務優惠呢? 以下為大家仔細剖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稅務條例》(第112章)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方面,新設一項特惠稅務扣除。納稅人為其本人或指明親屬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可申請稅務扣除。

如納稅人或其配偶是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將可就支付購買認可產品的保費申請稅務扣除,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除額為8,000港元。認可產品之受保人應為納稅人本人或任何指明親屬,包括納稅人配偶及子女、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每年可作稅務扣減的保費上限是按每名受保人為單位計算的。不論投保一份或者多份認可產品,有關上限同樣為每名受保人8,000港元。留意受保人需為香港居民才有此福利喔。

納稅人在課稅年度以該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身份為該認可產品的受保人繳付合資格保費,即可申請稅務扣除。譬如在該課稅年度,成為持有人的身份後,只是實際繳交了3個月的保費,那麼只是這3個月的保費才納入稅務減免計算。保險公司會就報稅年度發出通知書列明有關其保單的合資格保費給保單持有人,以便申請稅務扣減。

舉例,我作為納稅人及保單持有人,為自己及三位受養人各投購一份認可可扣稅產品保單。因為每名受保人可獲容許的每年最高扣稅額為 8,000 港元,我就可以申請以相關保費作稅務扣減,合共每年的上限為 32,000 港元(8,000 港元 x4)。

除了配偶外,其他指明親屬還可以包括:

「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內:

➤年滿55歲;或

➤未年滿55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子女」屬如領養及繼養關係均適用;

「子女」或「兄弟姊妹」,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屬未婚,而且:

➤未滿18歲;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在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相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滿18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

另外可以注意,在投保的時候,會有另外一份同意書表格申報親屬關係。

而在賠償方面,一般而言,如果受保人在支付醫療賠償時仍然生存的話,會賠償給保單持有人;否則,保險賠償將給予受益人。

有讀者曾詢問,如果兩兄妹合資幫媽媽投保一份自願醫保,是否可以兩人都成為保單持有人?在稅務扣減的時候,是否可以提供什麼證明是兩人合資買的? 

孝順父母的行為值得表揚,但是現在在實務上還未可以,因為此類保單只能有一名保單持有人。

不少的保險公司,是允許中途轉換保單持有人的。各位讀者留意下有無相關需要啦。

有用鏈接:政府自願醫保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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